市场洞察

  • 印尼可能会在2025年启动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
  • 新加坡的碳税明年将增加。
  • 泰国工业界同意启动一个碳信用贸易交易所。

在联合国(United Nations)取得进展的推动下,碳市场的扩张在过去18个月有所加快。联合国的技术专家正忙着制定全球碳减排市场的基本规则,这个规则将在各国进行贸易时运用,作为各国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的努力的一部分,

所谓的《巴黎协定》第六条中提到的市场代表了一个通过投资清洁技术来减少碳排放,并在公共和私营部门进行交易的体系。然而,只有各国政府才能够利用这些抵消来达到《巴黎协定》规定的具有自我约束力的减排目标。

私营企业将能够参与这一市场,无论是从抵消还是出于自愿目的购买。但至少到目前为止,这些碳抵消的购买和终止将不符合任何国内强制性目标。

在2021年底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各方就《巴黎协定》第六条(Article 6)达成了协议。《巴黎协定》第六条旨在为以碳市场为主的国际气候治理合作机制敲定细则.

在合规碳市场之外,这些市场大多不允许使用碳抵消。因为目前,碳抵消的使用本质上是自愿的,因为企业买家退出了碳抵消,以帮助抵消它们的碳足迹。

这并没有阻止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核心以外的一些国家建立碳市场,或至少是建设碳交易设施的发展。

虽然欧盟、英国、新西兰、韩国和美国部分地区都有合规市场,但自愿抵消交易的增长发生在拉丁美洲和亚洲的新兴经济体,大部分碳抵消项目都位于这些经济体。

贸易方案推出的主要加速推动力是联合国第六条架构的出现。为了支持《巴黎协定》下国家和企业之间透明、安全和可靠的碳抵消交易,碳抵消项目所在国需要实施政策,有效监督联合国制定的规则在其领土上的应用。

联合国关于这些项目的登记、批准和监督的规定将由私营部门参与者在政府监管和监督下执行。联合国还将批准对大量不同类型项目的碳减排进行量化的方法。

东道国政府同样需要决定是将项目注册到第6条中——这一过程将导致额外的碳核算要求——还是允许只能由私营部门购买者使用非第6条信用额。

《巴黎协定》第六条(Article 6)中的 6.4 条表明将创建一个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目前称为监督机构。项目开发商将要求在监管机构注册他们的项目。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信用额度。这些信用额度被称为 A6.4ER,可以由国家、公司甚至个人购买。

随着向全球市场的逐步推进,一些亚洲国家在采用碳市场和交易场所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尽管它们在引入任何形式的国内碳定价方面进展相对缓慢。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是这方面比较先进的国家之一。据报道,政府打算最早在2025年推出一个使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的合规市场,并于今年晚些时候启动相应的碳交易。

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将对超过预先设定限额的重工业排放征收略高于2美元/吨的碳税。这要求政府对目前的排放量进行非常详细的研究,以建立一个基准排放总量,并以此为基准计算税收。

该计划遭到了煤炭开采部门的反对,煤炭开采部门为该国提供了85%以上的电力。

印度尼西亚也是碳抵消的大型生产国,主办了许多避免砍伐森林的大型项目,该国还将为这些和其他信用经营一个碳交易平台。

印度尼西亚交易所IDX所将与印尼碳贸易协会(Indonesia Carbon Trade Association)在今年晚些时候启动一个碳交易所。

新加坡

新加坡目前对重工业的碳排放征收每吨5新元(合3.77美元)的碳税,并将从明年起将这一税率提高到每吨25新元,到2026年将提高到每吨45新元。该税目前适用于这个岛国大约50个每年排放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的设施。

新加坡还利用其全球贸易中心的地位,支持气候行动数据信托基金的发展Climate Action Data Trust。气候行动数据信托基金是一个由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旨在建立一个元注册表,跟踪大量标准的碳信用额的产生和退出,以确保碳抵消不被重复计算,并加强各种标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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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新加坡主办了碳信用交易所ACX,这是一个从事各种自愿碳抵消交易的电子平台。去年,由国家投资基金和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等机构支持的Climate Impact X推出了另一个交易系统CIX Exchange,以一套独立的标准化合约提供与碳信用交易所ACX类似的服务。

泰国

碳交易也来到了泰国。2022年,泰国工业联合会和该国的温室气体管理组织(TGO)签署了一项协议,启动一个交易碳信用额度、可再生能源证书和可再生能源的交易所。

该国已承诺到2030年达到排放峰值,到2065年实现碳中和,但迄今尚未制定任何强制性的国内碳定价体系。

越南

在建立国内碳交易体系或建立碳信用额度交易平台方面,越南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措施。作为参与日本联合信用机制(一系列双边碳信用交易协议)的一部分,越南运营着一个项目登记处,并同意与韩国和新加坡在气候相关问题上进行合作。

然而,越南的碳交易法规可以追溯到2007年,当时越南加入了《联合国京都议定书》(UN Kyoto Protocol),也就是第6条的前身。为全国碳市场建立法律基础的新立法于2022年通过,但最近在制定详细规则方面没有取得进展。

尽管如此,Adelphi和Gold Standard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越南计划为其重工业建设合规市场,并采取措施使该国能够参与全球第6条市场。

菲律宾

该地区另一个在这方面落后的国家似乎是菲律宾,该国尚未宣布有关国内碳定价的政策,也未开发任何碳信用额度的交易中心。一些立法机构提出了引入碳税或国内碳定价的倡议,但尚未取得进展。CBAM)是欧盟对进口的碳密集型产品,如水泥和一些 

Alessandro Vitelli

Alessandro Vitelli is an independent reporter and columnist specialising in climate and energy policy and markets for nearly 20 years. He writes about the spread of carbon markets – both voluntary and compliance – as well as the UNFCCC international climate process. Alessandro cov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rst UN carbon credit market under the Kyoto Protocol and observed the negotiations over the Paris Agreement and its Article 6 markets at close range. He has also covered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since its inception, as well as markets in the UK, the United States and elsewhere in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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