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焦点
· 边境税的征收目标是碳密集型材料,但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和电池。
· 发起人表示,该法案针对的是中国的“制造优势、环境漏洞”。
· 法案的将要实施的收费结构仍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拟对中国征收碳边境税
继今年早些时候欧洲推出类似措施后,两名美国参议员提出了在美国设立碳边境税的立法。
这项名为《外国污染收费法案》(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FPFA)的立法将根据选定进口产品的碳含量设定关税,征税对象是任何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比美国本土生产的相应材料高出10%以上的清单上列出的材料。
拟议的关税将涵盖原油和精炼产品、生物燃料、水泥、铝、玻璃、钢铁、天然气、塑料、纸浆和纸等材料。
为了征收关税,外国生产商的排放强度将由全球污染挑战国家实验室咨询委员会估算。该委员会将在立法获得批准后成立。
在美国生产且排放低于要求的产品以及根据自由贸易协定进口的产品将免于征收关税。
该法案草案由路易斯安那州共和党参议员比尔•卡西迪提出,并由北卡罗来纳州共和党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共同发起。这是共和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做的第一次努力。
与该法案同时发布的一份新闻声明明确表示,拟议中的碳关税是针对中国的。声明称,“中国或任何国家既自由地污染美国,又向美国出口,这是不可接受的。”“允许中国即污染美国又向美国出口,实际上是一种奖励,美国是不会允许的。”
法案运行将会面临挑战
这项税收还将适用于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和风力涡轮机。考虑到这些产品被视为替代化石燃料和实现《巴 黎协定》脱碳目标的关键,这些条款导致一些利益相关方质疑该法案背后的真正意图。
该法案草案也没有包含有关该税将对碳密集型进口产品征收多少成本的信息。欧洲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根据欧盟排放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设定了每吨碳排放的动态成本,但由于美国没有全国性的碳定价机制, 因此很难设想征税将如何设定。
《外国污染收费法案》(FPFA)确实为美国生产的产品设定了三类相对碳强度。如果进口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比美国同类产品高出10%至 50%,则属于第一类,生产强度高出50%至200%的产品属于第二类,而第三类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比美国产品高出200%以上。
这项立法能否在国会参众两院获得通过尚不确定。此前类似的提案都未能在该委员会获得批准。
价格差异造成了问题
这个问题引发了关于如何在国际上协调碳边境税的更广泛辩论。中国已经在运行自己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目前每年的碳排放总量超过40亿吨。虽然目前只覆盖发电行业,但计划扩展到其他工业部门。
加拿大政界人士已开始讨论该国的选择,而印度则表示可以对其出口到欧洲的碳含量征税,从而实现与欧洲碳价格相当,并避免任何因欧洲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而产生的费用。
虽然许多国家开始建立碳定价体系,作为其对《巴黎协定》承诺的一部分,但许多国家不太可能为温室气体排放设立一个相当于欧盟目前的碳排放成本价格(77欧元)的价格水平。
因此,CBAM很可能会要求任何碳密集型材料的进口,无论其来源如何,至少要支付一些费用才能进入欧盟。这意味着,尽管布鲁塞尔(比利时首都)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立法墨迹未干,但欧洲仍有可能需要淡化其边境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