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课程概述

欢迎来到 Czapp 货运课程的第四部分。

在第一课中,我们研究了货物在世界各地供应链中的不同运输方式。

在第二课中,我们研究了干散货货运市场的不同参与者。

在第三课中,我们研究了船只本身。

  1. 货运类型 
  2. 干散货海运:谁是谁? 
  3. 干散货船、货物和航线 
  4. 干散货货运合同
  5. 运费和价格风险管理 
  6. 集装箱货运 

现在我们将看看所涉及的文书工作。“文书工作”听起来就令人不快,但我们会尽量不让它干巴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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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您需要将某些东西从 A 运送到 B。你如何保证这顺利进行?首先您需要一份可以执行的合同。

以下是促进几乎所有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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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运合同

包运合同 (COA) 是船东/经营人与租船人之间的法律协议。船东同意允许承租人使用部分或全部船舶在指定的时间或航次内运输货物。

租船人同意为此服务支付指定价格:“运费”。

包运合同将规定所提供的船舶将适航,未经双方同意,船东不得偏离指定航线,租船人不会运输危险货物,并且指定的任何港口都必须是安全的。

通常使用的包运合同主要有两种类型:租船合同和提单。让我们分别看看两者。

租船合同

这是船东和租船人之间的海事合同,租用船舶在指定的时间内为一次或多次航行运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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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应清楚列明船东和租船人的责任,以便任何可能产生的争议都会参照租船合同中商定的条款在法庭上解决。

在定期租船中,船舶的租用期限为一定时间。船东仍然管理船舶,但租船人对船舶的使用方式下达指令,甚至可以选择分租船舶。合同将指定船舶在合同结束时最终重新交付给船东的位置。运费已支付至此。这类似于个人租车。

在航次租约中,承租人租用船舶进行单一指定航程,以商定的运费运送指定货物。船东提供船长、船员、燃油和补给。这更像是行人雇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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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种类型的租船合同不太常用:光船租赁,即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地充当船东,以及一次总付合同,其中船东以固定价格运输指定的货物。

租船合同不是可转让的单证,也不规定货物的所有权。这些细节可在提单中找到。

提单

提单 (BL) 是放置在船上的货物的收据。因此,它包含有关特定货件的所有必要详细信息。

船长或船东的代理人签署提单,以确认货物的运输和货物的运输条款。这是货物运输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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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不仅用作货物收据。它还充当货物的所有权文件以及货物承运人和出口商之间的承诺。您可能还记得租船合同管辖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当出口商和租船人是同一方时,租船合同是主要合同,而提单仅作为收据和所有权文件。

提单还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据,因为它所描述的活动必须是托运人和出口商之间商定的。

几个世纪前,提单最初被用来证明货物费用已经支付,并证明货物确实在船上,以防船只在海上丢失。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演变成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以及货物收据。

当托运人描述的货物与实际装运的货物之间没有差异时,签发清洁提单。如果最终装载的货物在数量或质量上与合同所述的货物不同,则可以签发不清洁提单(或扣押提单)。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银行可以合法地拒绝提单,或者可以重新谈判价格条款。

如果货物无法检查,例如,如果货物是用密封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签发“据称包含”(STC)提单。如果卖方/托运人在提单上申报了错误的信息,这可以保护承运人。

将提单发放给货物的预期收件人表明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提单通常被保留到最终付款完成。提单是用于确保出口商收到付款和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三种文件之一。另外两份文件是保险单和发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业术语)是由国际商会发布的一组商业术语。它们可用于促进商业合同的清晰度和完整性,有望减少法律复杂性。

它们决定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刻、价格范围、交货地点以及哪一方应安排和支付运输、保险和清关费用。

以下是最常见的术语:

出厂 (EXW – Ex-Works)

卖方在其场所提供货物。

买方负责从卖方处收取货物,并接受所有后续安排。买方接受与装载和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相关的所有成本、风险和责任。

因此,买方可以完全控制货物的运输。

货交承运人 (FCA – Free Carrier)

卖方负责货物,包括成本,直到在指定地点(通常是码头或运输枢纽或货运代理的仓库)交付给买方选择的承运人。卖方还负责出口清关。

然后,买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如果指定地点是卖方的营业地点,则他们负责货物的装载。在所有其他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装载。

船边交货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卖方必须在出口港将货物与运输船并排放置。卖方必须安排出口清关,并承担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安排指定合适的船只,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船上,以及所有后续运输。

离岸价 (FOB – Free On Board)

卖方在出口港由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所有权转让通常发生在货物越过船轨的地点。

卖方还安排出口清关。

买方从货物装船开始就对货物负责。

FOB确保进口商不必在原产国安排物流,但仍保留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成本的控制。

运费付至 (CPT – Carriage Paid To)

卖方承担在指定港口将货物运输到所选货运公司的所有费用。卖方安排出口清关。

买方为货物安排保险,并承担从货物转移到货运公司时起的费用和风险。

当交易中有多个承运人时,通常使用 CPT。

运费、保险费付至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卖方的责任与CPT相同,但还必须为货物安排保险到目的地。

目的地交付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当货物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供买方处置时,卖方将货物(并将风险转移)交给买方,准备在指定目的地卸货。

然后买方安排卸货。

卸货点交付(DPU –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卖方交付货物,并在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货时将风险转移给买方。

DPU是唯一导致卖方在目的地支付卸货费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此,合同应尽可能具体地说明卸货的确切性质和地点。

完税交货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卖方负责将货物通过到达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交付给买方,清关进口并支付所有适用的税款和关税。

买方负责卸货。

成本和运费 (CFR – Cost And Freight)

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用船交付货物。

一旦货物到达,买方承担所有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因此必须安排保险。买方还负责当地费用、税款和关税以及卸货。

因此,买方几乎无法控制运输过程和相关费用。

成本、保险和运费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与CFR相同的运输条款,但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安排保险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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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文报告仅供参考,如有疑义,请以英文报告为准

Stephen Geldart

Stephen joined CZ in 2008 and leads the Analysis Team, who provide leading-edge coverage of the sugar, ethanol, ingredients and packaging markets primarily on Czapp.com, CZ’s online portal. CZ’s analysis team also provide price risk management services for sugar producers, refiners and consumers, and regularly undertakes strategic consultancy work for energy majors, banks, and agricultural businesses. Before joining CZ, Stephen began his career in the oil refining industry. He holds an MSci in Chemistry from Imperial College 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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